为了正确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,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支持,根据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》(苏政办发[2007]142号文件),经灌南县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决定在灌南县组建1 家农村小额贷款组织,并通过向社会招标的方式确定发起人。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标内容:3-5个自然人或企业法人(股东最多不超过10个)作为一个发起人投标小组,申请组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。
二、招标方式: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。发起人自行组成投标小组,以投标小组进行投标。
三、投标人资格要求:
1、投标人必须是自然人或企业法人,党、政、群机关、金融机构及国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。
2、投标人必须诚实守信,无各种违法、违规等不良记录。
3、投标小组用于入股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,且所拥有资金必须是自有合法资金,非发起人不得入股。
4、投标小组必须书面承诺诚实守信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苏政办发[2007]1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。
四、报名地点及时间:
1、地点:灌南县财政局企业外经金融科
2、时间:2008年8月25日起至9月13日止。
五、开标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六、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及保证金:
1、投标小组中每个发起人(自然人或法人)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,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报名表。
2、报名时须交报名费200元,用于购买招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。
3、每个投标小组需交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,保证金必须在召标截至日前汇入灌南县财政局内部往来专户,账号:1107095009000018205,开户:工行灌南县支行。
七、联系人和联系电话:
联 系 人:孔苏宁 杨一飞
联系电话:0518-83289023
83289019
灌南县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
二○○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|